对共同善的忽视(Neglect of the Common Good): 自由主义过于关注保护个体权利免受侵犯(尤其是免受国家侵犯),而忽视了培育和追求对社群成员有意义的**共同目标、价值和生活方式(共同善)**的重要性。
3.
中立性国家的迷思(Myth of the Neutral State): 自由主义理想中的国家应在各种“良善生活观念”(Conceptions of the Good Life)之间保持中立。社群主义认为这既不可能(国家政策必然体现某种价值偏好),也不可取(国家有责任培育维系社群所必需的德性和共享价值)。
4.
社会纽带的削弱(Erosion of Social Bonds): 极端个人主义和对权利的片面强调,被认为会腐蚀维系健康社会所必需的互惠、信任、责任感和公民参与等社会资本。
5.
道德相对主义的风险(Risk of Moral Relativism): 过分强调价值中立和个人选择,可能导致社会失去共享的道德基础,陷入价值虚无或冲突。
社群主义的核心主张:
1.
社群的优先性与构成性自我(The Priority and Constitutive Nature of Community):